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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card id="wapview" title="日志内容">
-- 日志内容 --<p>商报讯（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许波 乔春梅 实习生 黄亚丽）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，无论女孩是否同意。直到戴上手铐，巩义市16岁少年小龙才明白这个道理<br/>但后悔已晚，昨日，因犯强奸罪，他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就在去年8月一天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13岁女孩小兰产下一名男婴，亲子鉴定指向，他就是孩子的父亲。<br/><br/>小兰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某村。去年上半年，家人发现，她肚子渐渐隆起，时而干呕。到医院发现，小兰怀孕了。<br/><br/>这个消息让人大吃一惊。小兰说，是邻村的小龙强奸了她。但小龙不承认。小兰的家人报了警，要求做亲子鉴定。<br/><br/>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，小龙为男婴的生物学父亲。得知消息，去年10月6日，小龙投案自首。<br/><br/>他说，2007年年底，小兰到他家里玩的时候，被他带至附近的西沟岭，并在那里与小兰发生了关系。<br/><br/>法院经审理后认为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，小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但念在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，又自动投案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，是自首，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。河南商报<br/><br/></p><br/><a href="wapblog.asp">返回</a> | <a href="index.asp">首页</a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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